十一届五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五中全会1980年2月23~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的大部分议程是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会议通过7项决定:提前召开中共十二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选胡耀邦、赵紫阳为政治局常委,重新设立中共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万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穷、余秋里、杨得志、胡乔木、胡耀邦、姚依林、彭冲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彻底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他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把他“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撤销原审查报告,恢复刘少奇同志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因刘少奇同志问题受株连造成的冤假错案,由有关部门予以平反;批准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的辞职请求,免除或提请免除他们所担任的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
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第45条,取消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