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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2009-12-25点击:[]次 编辑: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1992年6月2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施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分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通过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以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第十八条凡具备法人条件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处、科)。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规程的实施办法;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规模较大的高校,系一级也可设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岗位或机构。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实验室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规模较大、师资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也可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高等学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重点高等学校综合性开放的分析测试中心等检测实验室,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都要依据国家教委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计量认证工作先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部委所属院校的实验室,由国家教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计量认证;地方院校的实验室,由各地省级政府高校主管部门与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二条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高等学校的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学校、系一级以及基础课的实验室,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程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工作技术人员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不同类型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行流动编制。

    第三十八条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教委(88)教备局字008号文件《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人员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四十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四十二条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育部1983年12月15日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即行失效。

    计算机系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规则

    1、实验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忠诚教育事业的思想觉悟,钻研实验技术。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团结互助,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

    2、实验室应开出教学计划或大纲要求的必开实验,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准备,做好记录,取得数据。

    3、学生进实验室后指导教师要按“学生实验规划”严格要求,精心指导实验,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产。

    4、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物相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有较高的完好率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协作共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5、积极为科研创造条件,定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为导师指导研究生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6、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挖掘设备潜力,科研开展社会服务。

    7、做到文明实验,安全生产,实验结束后应组织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的整理工作,做好电及门窗的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经常保护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

    8、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办实验室。

    9、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爱护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要记住火警号“119",发现火患立即报告。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1、各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实验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安全员应予以制止,并作好必要的记录。

    3、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建立严格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人。

    4、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实验仪器及物品;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5、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

    6、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应准备齐全,不得借用或挪用。

    7、实验室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关闭电源、门窗及实验仪器要保管好。

    三、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内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学生需要在课外自由进行实验时,必须填写实验申请单,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得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2、在进行实验前,必须作好预习。阅读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设备使用说明书,明确实验性质、目的、任务、步骤,写好书面实验报告,不预习者不得做实验,

    3、进人实验室后,要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

    4、在实验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记录,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其它组的实验数据,以达到巩固理论,培养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做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6、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当面向主管人员交待清楚,在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凡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

    8、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并要按规定赔偿损失。

    9、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养成文明作风。

    10、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参加实验。

    计算机系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计算机系实验室主任必须树立计算机实验教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实验室主任应具备业务熟练,事业心强,对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有开拓精神。

    第一条、制定和调整计算机教学体系,切实做到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坚持以实验教学为中心的原则,主持实验室全面工作,具体实施各自领域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有关工作。

    第二条、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根据计算机课程的实施计划,科学的安排好实验课程,提高机器的使用率。

    第四条、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不断完善,改进提高实验的能力,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各种管理制度。

    第五条、负责对实验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

    第六条、负责制定实验耗材申请、实验室需求计划工作。

    第七条、组织好计算机实验教学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计算机科学技术的需要。

    第八条、注重各种资料的积累和建设。负责实验教学档案、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及建设工作。

    机房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服从工作需要,提倡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二条 按时上下班,实行坐班制。实验过程中不容许擅自离开实验室。

    第三条 积极完成校、系、实验室下达的工作任务及其他任务。

    第四条 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和上机管理工作,协助教师做好实验教学辅助工作。

    第五条 完成所管实验室物品的登记、验收、管理任务。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第六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况。

    第七条 做好软件的安装、维护工作。加强信息使用的安全。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校及设备主管部门。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试行)

    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的力度,培养适应21世纪科学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对实验教师特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积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课件(含电子教案、CAI和网络课件等)。

    第二条实验教师要注意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验,开设新实验,确保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学期初,要配合实验组长和实验主任作好新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设计实验题目,安排实验时间;向实验室交本学期开设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必要的软硬件等的种类及数量预算报告。

    第四条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一)实验前

    1.提前一周将本学期所开实验需要的仪器、材料等交给实验技术人员准备。

    2.首次上岗的教师,要试讲、试做和亲自处理数据;新开实验或改进实验要先做好预实验。

    3.为了节省实验时间,并给学生充分的时间预习,提高实验效果,一律实行实验前一周统一讲授(含实验相关理论、原理、操作、注意事项等),并要求学生写出预习报告。

    4.讲授实验全部采用多媒体课件或电子教案。

    (二)实验中

    1.实验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实验室。

    2.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并在预习报告上签字。

    3.实验的关键问题和注意事项对学生提问,但不得超过10分钟,给学生更多自主实验时间。

    4.监督和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做好运行记录。

    5.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情况,实事求是给出平时成绩。

    6.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严禁私自串课、停课,保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

    7.在实验教学时一律关闭通讯设备。

    ()实验后

    1.实验结束后负责督促学生归还仪器设备等实验用品,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同时作好交接记录。

    2.督促值日生检查水、电、煤气等是否关闭,并要求值日生做好值日生工作和填好“值日生登记簿”。教师实事求是地填好实验室工作日志。

    3.实验后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讨论,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实验报告要求实验后5天内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收到实验报告后5天内批完并返给学生。实验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要注明学生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杜绝只写“优、良、及格、不及格”字样。

    5.实验教师在实验成绩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实验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平均成绩大于80分,优20%左右,淘汰率5%以下)。

    6.指导教师在指导完所带实验后两周内把实验成绩单和平时计分册交到实验室。

    第五条 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安排值日生,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使学生一进实验室就有一种责任感。

    第六条 检查并记录学生的出席情况,对迟到学生要求认真填好“迟到自签簿”。

    第七条 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安全和卫生工作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机房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服从工作需要,提倡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二条 按时上下班,实行坐班制。实验过程中不容许擅自离开实验室。

    第三条 积极完成校、系、实验室下达的工作任务及其他任务。

    第四条 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和上机管理工作,协助教师做好实验教学辅助工作。

    第五条 完成所管实验室物品的登记、验收、管理任务。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第六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况。

    第七条 做好软件的安装、维护工作。加强信息使用的安全。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校及设备主管部门。

    计算机组成原理与接口使用规则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在实验室进行教学,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时,校内人员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及电源。

    第五条 不得更改机器内的各项配置,违者取消本次上机资格。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机房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

    第七条 爱护设备器材,做到轻拿轻放。

    第八第 严禁带电拔、插实验箱上的各种芯片,移动室内任何设备,如人为损坏,当事者必须自己购买与损坏器件同型号的器件进行赔偿。

    第九条 进行实验时,学生在面板上布完线后,需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十条 实验完毕后,须对本组的实验设备和器材整理、复原,保证其完整性和完好性。

    数字电路实验室规则

    第一条 按规定时间上实验课,按时交实验报告。

    第二条 在上课过程中保持安静,认真听讲。

    第三条 保持实验室卫生,严禁吸烟。

    第四条 未经教师容许不得随意搬动或更换实验仪器。

    第五条 上实验课过程中,如果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向教师报告。

    第六条 不得自行拆卸实验仪器设备,要按规定的方法操作各种仪器设备。

    第七条 实验课结束时,教师检查认可后,学生方可离开。

    第八条 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则需赔偿损失。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应在规定时间准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

    第二条 每次实验课都必须做课前预习,课后必须写实验报告。

    第三条 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有事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并不得补做当次实验。

    第四条 无故早退缺席一律按旷课处理。迟到超过10分钟按旷课处理,低于10分钟,酌情按比例扣减当次实验成绩。

    第五条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物品损坏赔偿规则”等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等,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 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请勿带入实验室,书包、文具、雨具等除外。

    第八条 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不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吸烟、吃零食等,实验过程中的垃圾,课后请带出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内容完成后,整理数据并交教师检查,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整理实验台及导线,完成实验记录并交教师签字,凳子放整齐、计算机关闭后方可离去。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则

    第一条 不经许可,不得闭合实验室中的任何电闸。

    第二条 不得随意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设备。

    第三条 注意人生安全,严禁带电接线、拆线、改线等。

    第四条 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防止损坏设备。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先接线后通电,先断电源再拆线”的操作程序。

    第六条 实验电路接好后,必须经教师检查后方可通电。

    第七条 发生事故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教师。

    第八条 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凡使用仪器仪表前应阅读仪器仪表的说明书或认真听教师讲解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在不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时,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 违反操作程序而损坏仪器、设备等,应立即报告教师,情节严重者,应写书面报告。

    第十条 实验结束时,应及时断开电闸。

    实验室分室管理职责

    第一条 分室主管人与任课教师一起承担该分室的实验教学工作,内容为:课前准备、课堂指导等。若实验独立设课,则分室主管人独立承担全部实验教学工作。

    第二条 分室主管人负责建立该分室的仪器设备帐目和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册。负责制定低值易耗品、元器件的报需计划。

    第三条 分室主管人负责该分室的设备、仪器、仪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及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第四条 分室主管人负责该分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整洁、干净、防火、防盗、防水,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分室主管人负责提出该分室的设备更新、实验项目和内容更新的建议、计划等。

    第六条 分室主管人承担该分室新进人员的实习指导工。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制定如下办法:

    一、停电时的应急处理

    1、迅速了解停电多长时间,如在15分钟内还不能恢复来电,立即通知学生离开实验室,备份好重要数据,关闭服务器。

    2、在保证人员、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疏散做实验的学生。如果是发生在晚上,关闭实验室后,教师迅速帮助疏散学生。

    3、检查并关闭各类设备、电源及其它用电设备和配电箱开关;不得脱离工作岗位。

    4、当来电时,当班同志要立即回到工作岗位作好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晚上8点以后来电,当班同志要立即到机房检查空调、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

    5、通知下一班次值班的同志,开放实验室时要注意的事项。

    6、做好各种记录。

    二、机房出现火警的应急处理

    1、迅速关闭实验室的总电源,疏散学生。打开门、窗通风和各个通道。

    2、在不危及人生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灭火器开展灭火工作。

    3、火警情况较大时,立即通知保卫处并报火警,火警电话119。

    4、查明起火的原因,如是设备起火,待火警解除后,要立即出现问题的设备拆除。

    5、检查设备情况,当确认无隐患后,再开放实验室。

    三、学生纠纷的应急处理

    1、维护好实验室秩序,学生中发生纠纷时要立即到达现场。

    2、控制局面,严防事态扩大,将当事人同围观的同学区分开。

    3、将当事人领到值班室,了解其身份。通知辅导员解决问题。

    4、不能判断身份的要通知保卫处或学工部来人帮助解决。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全系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加强物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责任事故,使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负责经济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操作粗心大意的;

    (2)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的;

    (3)未经仪器专管人员的批准,擅自操作造成损失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5)保管人员领、发、外借不履行手续,造成丢失的。

    二、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损坏,经有关专家鉴定,可免于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出现难以避免的损失;

    (2)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的自然耗损;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方法,虽然采取防范措施,仍出现难以预料的损坏。

    三、赔偿规定

    (1)对计算机、万用表、网线钳、测线器等民用性较强,特别是能作为私人使用的工具、器材,未认真保管,致使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2)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一般按直接损失部分赔偿,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分部件,使仪器设备完全报废时,应按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的残值计价赔偿;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赔偿损失价值;

    (4)责任事故涉及多人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清主次,分别承担赔偿费。

    四、处理办法及处理权限

    (1)发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系主管领导,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报实验设备科,发生重大失窃事故,应保护现场,并报保卫处,组织专家调查,事故发生两周内不报的,要酌情加重处罚;

    (2)处理权限: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室提出意见,系主管领导审批,报实验设备处备案;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系提出处理意见,设备主管处长审批、实验设备处备案;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系同实验设备处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主管校长审批;

    (3)赔偿费用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作为学校更新、改造仪器设备款项使用;

    (4)对事故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适应的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态度恶劣者,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事故现任者的晋级、提薪等,按国家和校人事处有关奖惩规定办理。

    计算机网络实训室规章制度

    网络实训室是计算机系学生主要的实训基地,设备贵重先进,为保证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能够顺利、高效地开展实训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大家认真遵守执行:

    1、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遵守实训室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的安全人人有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班长、学习委员必须在课前课后检查计算机能否正常运行,如有损缺,及时报告任课老师或管理员。

    3、为保证实训时的安全和实训室的清洁,实训时,除学习用具外,不能携带其它不相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室。

    4、学生应提前2天将实训设计方案送代课教师。

    5、实训设计方案中注明实验目的、实验原理、所需设备、设计实验步骤、实验小组成员。

    6、实训时每位同学应当在指定的设备上操作,不许随意占用他人的计算机和其它实训工具,必要时应事先征得老师和其他同学同意。

    7、实训必须按任课老师当堂所布置的内容进行,不许私自进行实训内容以外的事情(特别是玩游戏),一经发现,该实训课即以零分处理,特殊情况应先向老师说明,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8、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搬动计算机或打开机箱,不得更改、删除计算机内部的软硬件配置和文件,违者则暂停或取消其实训资格。

    9、进行路由器、交换机配置实验时,实验完毕要恢复原厂设置。

    10、实验室内严禁打闹、嬉戏和大声喧哗。

    11、实训所需设备、工具等,应向管理员签借,课后如数归还方可离开。

    12、学生有维护实训室卫生的义务,不得在实训室内吃零食和丢弃杂物纸屑,值日学生负责实训当日的卫生整洁。

    13、学生要严格遵守实训管理办法,听从管理员的管理,如违反上述制度,造成实训器材损坏、丢失的,该学生须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教学工作流程

    系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授课计划

    系填报本学期实验教学安排统计表并报送设备处

    设备处根据学校分配经费做出实验教学经费预算,购置实验用品

    系据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合理计划和使用实验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系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全过程

    学校会同系进行实验教学检查

    系进行学生实验成绩考核、评定

    系将学生实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整理并归档

    系组织本系实验室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并将学系书面总结报送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对全校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学科

    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安全员应予以制止,并作好必要的记录。

    3、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建立严格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人。

    4、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实验仪器及物品;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5、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

    6、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应准备齐全,不得借用或挪用。

    7、实验室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关闭电源、门窗及实验仪器要保管好。

    三、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内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学生需要在课外自由进行实验时,必须填写实验申请单,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得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2、在进行实验前,必须作好预习。阅读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设备使用说明书,明确实验性质、目的、任务、步骤,写好书面实验报告,不预习者不得做实验,

    3、进人实验室后,要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

    4、在实验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记录,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其它组的实验数据,以达到巩固理论,培养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做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6、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当面向主管人员交待清楚,在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凡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一律不准动用。

    8、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致使损坏者,根据情节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并要按规定赔偿损失。

    9、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养成文明作风。

    10、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参加实验。

    计算机系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计算机系实验室主任必须树立计算机实验教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实验室主任应具备业务熟练,事业心强,对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有开拓精神。

    第一条、制定和调整计算机教学体系,切实做到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坚持以实验教学为中心的原则,主持实验室全面工作,具体实施各自领域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有关工作。

    第二条、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根据计算机课程的实施计划,科学的安排好实验课程,提高机器的使用率。

    第四条、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不断完善,改进提高实验的能力,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各种管理制度。

    第五条、负责对实验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

    第六条、负责制定实验耗材申请、实验室需求计划工作。

    第七条、组织好计算机实验教学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计算机科学技术的需要。

    第八条、注重各种资料的积累和建设。负责实验教学档案、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及建设工作。

    机房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服从工作需要,提倡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二条 按时上下班,实行坐班制。实验过程中不容许擅自离开实验室。

    第三条 积极完成校、系、实验室下达的工作任务及其他任务。

    第四条 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和上机管理工作,协助教师做好实验教学辅助工作。

    第五条 完成所管实验室物品的登记、验收、管理任务。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第六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况。

    第七条 做好软件的安装、维护工作。加强信息使用的安全。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校及设备主管部门。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试行)

    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的力度,培养适应21世纪科学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对实验教师特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积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课件(含电子教案、CAI和网络课件等)。

    第二条实验教师要注意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验,开设新实验,确保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学期初,要配合实验组长和实验主任作好新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设计实验题目,安排实验时间;向实验室交本学期开设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必要的软硬件等的种类及数量预算报告。

    第四条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一)实验前

    1.提前一周将本学期所开实验需要的仪器、材料等交给实验技术人员准备。

    2.首次上岗的教师,要试讲、试做和亲自处理数据;新开实验或改进实验要先做好预实验。

    3.为了节省实验时间,并给学生充分的时间预习,提高实验效果,一律实行实验前一周统一讲授(含实验相关理论、原理、操作、注意事项等),并要求学生写出预习报告。

    4.讲授实验全部采用多媒体课件或电子教案。

    (二)实验中

    1.实验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实验室。

    2.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并在预习报告上签字。

    3.实验的关键问题和注意事项对学生提问,但不得超过10分钟,给学生更多自主实验时间。

    4.监督和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做好运行记录。

    5.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情况,实事求是给出平时成绩。

    6.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严禁私自串课、停课,保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

    7.在实验教学时一律关闭通讯设备。

    ()实验后

    1.实验结束后负责督促学生归还仪器设备等实验用品,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同时作好交接记录。

    2.督促值日生检查水、电、煤气等是否关闭,并要求值日生做好值日生工作和填好“值日生登记簿”。教师实事求是地填好实验室工作日志。

    3.实验后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讨论,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实验报告要求实验后5天内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收到实验报告后5天内批完并返给学生。实验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要注明学生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杜绝只写“优、良、及格、不及格”字样。

    5.实验教师在实验成绩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实验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平均成绩大于80分,优20%左右,淘汰率5%以下)。

    6.指导教师在指导完所带实验后两周内把实验成绩单和平时计分册交到实验室。

    第五条 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安排值日生,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使学生一进实验室就有一种责任感。

    第六条 检查并记录学生的出席情况,对迟到学生要求认真填好“迟到自签簿”。

    第七条 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安全和卫生工作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机房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服从工作需要,提倡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二条 按时上下班,实行坐班制。实验过程中不容许擅自离开实验室。

    第三条 积极完成校、系、实验室下达的工作任务及其他任务。

    第四条 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和上机管理工作,协助教师做好实验教学辅助工作。

    第五条 完成所管实验室物品的登记、验收、管理任务。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第六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况。

    第七条 做好软件的安装、维护工作。加强信息使用的安全。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校及设备主管部门。

    计算机组成原理与接口使用规则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在实验室进行教学,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时,校内人员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及电源。

    第五条 不得更改机器内的各项配置,违者取消本次上机资格。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机房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

    第七条 爱护设备器材,做到轻拿轻放。

    第八第 严禁带电拔、插实验箱上的各种芯片,移动室内任何设备,如人为损坏,当事者必须自己购买与损坏器件同型号的器件进行赔偿。

    第九条 进行实验时,学生在面板上布完线后,需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十条 实验完毕后,须对本组的实验设备和器材整理、复原,保证其完整性和完好性。

    数字电路实验室规则

    第一条 按规定时间上实验课,按时交实验报告。

    第二条 在上课过程中保持安静,认真听讲。

    第三条 保持实验室卫生,严禁吸烟。

    第四条 未经教师容许不得随意搬动或更换实验仪器。

    第五条 上实验课过程中,如果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向教师报告。

    第六条 不得自行拆卸实验仪器设备,要按规定的方法操作各种仪器设备。

    第七条 实验课结束时,教师检查认可后,学生方可离开。

    第八条 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则需赔偿损失。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应在规定时间准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

    第二条 每次实验课都必须做课前预习,课后必须写实验报告。

    第三条 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有事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并不得补做当次实验。

    第四条 无故早退缺席一律按旷课处理。迟到超过10分钟按旷课处理,低于10分钟,酌情按比例扣减当次实验成绩。

    第五条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物品损坏赔偿规则”等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等,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 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请勿带入实验室,书包、文具、雨具等除外。

    第八条 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不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吸烟、吃零食等,实验过程中的垃圾,课后请带出实验室。

    第九条 实验内容完成后,整理数据并交教师检查,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第十条 实验结束后,整理实验台及导线,完成实验记录并交教师签字,凳子放整齐、计算机关闭后方可离去。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则

    第一条 不经许可,不得闭合实验室中的任何电闸。

    第二条 不得随意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设备。

    第三条 注意人生安全,严禁带电接线、拆线、改线等。

    第四条 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防止损坏设备。

    第五条 严格遵守“先接线后通电,先断电源再拆线”的操作程序。

    第六条 实验电路接好后,必须经教师检查后方可通电。

    第七条 发生事故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教师。

    第八条 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凡使用仪器仪表前应阅读仪器仪表的说明书或认真听教师讲解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在不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时,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 违反操作程序而损坏仪器、设备等,应立即报告教师,情节严重者,应写书面报告。

    第十条 实验结束时,应及时断开电闸。

    实验室分室管理职责

    第一条 分室主管人与任课教师一起承担该分室的实验教学工作,内容为:课前准备、课堂指导等。若实验独立设课,则分室主管人独立承担全部实验教学工作。

    第二条 分室主管人负责建立该分室的仪器设备帐目和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册。负责制定低值易耗品、元器件的报需计划。

    第三条 分室主管人负责该分室的设备、仪器、仪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及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第四条 分室主管人负责该分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整洁、干净、防火、防盗、防水,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分室主管人负责提出该分室的设备更新、实验项目和内容更新的建议、计划等。

    第六条 分室主管人承担该分室新进人员的实习指导工。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制定如下办法:

    一、停电时的应急处理

    1、迅速了解停电多长时间,如在15分钟内还不能恢复来电,立即通知学生离开实验室,备份好重要数据,关闭服务器。

    2、在保证人员、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疏散做实验的学生。如果是发生在晚上,关闭实验室后,教师迅速帮助疏散学生。

    3、检查并关闭各类设备、电源及其它用电设备和配电箱开关;不得脱离工作岗位。

    4、当来电时,当班同志要立即回到工作岗位作好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晚上8点以后来电,当班同志要立即到机房检查空调、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

    5、通知下一班次值班的同志,开放实验室时要注意的事项。

    6、做好各种记录。

    二、机房出现火警的应急处理

    1、迅速关闭实验室的总电源,疏散学生。打开门、窗通风和各个通道。

    2、在不危及人生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灭火器开展灭火工作。

    3、火警情况较大时,立即通知保卫处并报火警,火警电话119。

    4、查明起火的原因,如是设备起火,待火警解除后,要立即出现问题的设备拆除。

    5、检查设备情况,当确认无隐患后,再开放实验室。

    三、学生纠纷的应急处理

    1、维护好实验室秩序,学生中发生纠纷时要立即到达现场。

    2、控制局面,严防事态扩大,将当事人同围观的同学区分开。

    3、将当事人领到值班室,了解其身份。通知辅导员解决问题。

    4、不能判断身份的要通知保卫处或学工部来人帮助解决。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全系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加强物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责任事故,使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负责经济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操作粗心大意的;

    (2)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的;

    (3)未经仪器专管人员的批准,擅自操作造成损失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5)保管人员领、发、外借不履行手续,造成丢失的。

    二、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损坏,经有关专家鉴定,可免于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出现难以避免的损失;

    (2)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的自然耗损;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方法,虽然采取防范措施,仍出现难以预料的损坏。

    三、赔偿规定

    (1)对计算机、万用表、网线钳、测线器等民用性较强,特别是能作为私人使用的工具、器材,未认真保管,致使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2)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一般按直接损失部分赔偿,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分部件,使仪器设备完全报废时,应按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的残值计价赔偿;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赔偿损失价值;

    (4)责任事故涉及多人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清主次,分别承担赔偿费。

    四、处理办法及处理权限

    (1)发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系主管领导,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报实验设备科,发生重大失窃事故,应保护现场,并报保卫处,组织专家调查,事故发生两周内不报的,要酌情加重处罚;

    (2)处理权限: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室提出意见,系主管领导审批,报实验设备处备案;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系提出处理意见,设备主管处长审批、实验设备处备案;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系同实验设备处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主管校长审批;

    (3)赔偿费用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作为学校更新、改造仪器设备款项使用;

    (4)对事故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适应的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态度恶劣者,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事故现任者的晋级、提薪等,按国家和校人事处有关奖惩规定办理。

    计算机网络实训室规章制度

    网络实训室是计算机系学生主要的实训基地,设备贵重先进,为保证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能够顺利、高效地开展实训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大家认真遵守执行:

    1、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遵守实训室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的安全人人有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班长、学习委员必须在课前课后检查计算机能否正常运行,如有损缺,及时报告任课老师或管理员。

    3、为保证实训时的安全和实训室的清洁,实训时,除学习用具外,不能携带其它不相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室。

    4、学生应提前2天将实训设计方案送代课教师。

    5、实训设计方案中注明实验目的、实验原理、所需设备、设计实验步骤、实验小组成员。

    6、实训时每位同学应当在指定的设备上操作,不许随意占用他人的计算机和其它实训工具,必要时应事先征得老师和其他同学同意。

    7、实训必须按任课老师当堂所布置的内容进行,不许私自进行实训内容以外的事情(特别是玩游戏),一经发现,该实训课即以零分处理,特殊情况应先向老师说明,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8、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搬动计算机或打开机箱,不得更改、删除计算机内部的软硬件配置和文件,违者则暂停或取消其实训资格。

    9、进行路由器、交换机配置实验时,实验完毕要恢复原厂设置。

    10、实验室内严禁打闹、嬉戏和大声喧哗。

    11、实训所需设备、工具等,应向管理员签借,课后如数归还方可离开。

    12、学生有维护实训室卫生的义务,不得在实训室内吃零食和丢弃杂物纸屑,值日学生负责实训当日的卫生整洁。

    13、学生要严格遵守实训管理办法,听从管理员的管理,如违反上述制度,造成实训器材损坏、丢失的,该学生须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教学工作流程

    系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授课计划

    系填报本学期实验教学安排统计表并报送设备处

    设备处根据学校分配经费做出实验教学经费预算,购置实验用品

    系据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合理计划和使用实验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系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全过程

    学校会同系进行实验教学检查

    系进行学生实验成绩考核、评定

    系将学生实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整理并归档

    系组织本系实验室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并将学系书面总结报送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对全校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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